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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孟德斯鸠法的精神(90句一览)

来自未知 时间:2023-08-12 阅读次数:

孟德斯鸠法的精神

1、最富经验感的学说,不只是类型学说推论出来的政体学说,而在于他有考察另一面,即所有历史和现实构成的那个政体,即政治的或者法的本原。什么是本原?就是我们现实生活里的每个人具体的情感和所有人合在一起产生的情感、情绪、反应、激情、意见、德性等等。只有这两者——政体的自然和政体的本原——结合在一起,只有政治社会的结构与具体运行的机制结合在一起,取得匹配和平衡,才是好的政治。这一点太重要了。

2、如果发生了革命,建立了新的政体,那只能是经历了无数艰难困苦后的结果,依仗懒散和腐化的民风是不可能成功的。革命者希望人民分享革命的成果,但是,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这个愿望很难实现。旧机制往往能发挥纠偏作用,而新机制则往往会带来一些弊端。p.63(孟德斯鸠法的精神)。

3、该书所倡导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权力分立是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成为此后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特别是为孟氏所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经过法、美资产阶级革命的实践,已经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构建民主制度和政权体制的组织原则。孟氏所集中讨论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所以,孟氏把法律置于决定地位,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而专制则是对人性的蔑视和对自由的践踏。他进而深入探讨了自由赖以存在的体制条件,并借此找到恢复自由的基本手段──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主张宪法统率下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政治制度。使法律、自由与宪法结合起来,奠定了宪政理论的基本框架,这也是孟氏对政治理论最杰出的贡献。

4、前面说到,孟德斯鸠继承了他大爷最高法院庭长的职务,而在乌烟瘴气的法国政界,孟德斯鸠也干不下去了,于是他卖掉了这一职务,狠狠地赚了一笔,开始了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他先后到访德国、意大利以及英国等多个欧洲国家,事实上,他并不太喜欢英国,但却在英国待得最久,将近两年时间。因为英国的一切都是那么新鲜,比如他发现,英国报纸的发行,遍及社会各个阶层,即便是一个盖屋顶的工人,也让人送一份《伦敦官报》给他在房顶上边干活边看。而最让孟德斯鸠惊讶的是,英国一遇到大事儿,国王居然还要和议会商量着办,这在法国是难以想象的。

5、在这个国家里也有许多不信教的人,这并不是不可能的事。不过这些人如果已经有一种信仰,有人要强迫他们改变这种信仰的话,他们是不能容忍的。因为这些人觉得,他们的生命和财产同他们的思想方法一样,都属于他们自己,如果可以剥夺他们的思想方法,那也就可以剥夺他们的生命财产了。

6、贵族的权力是最天然的中间和从属的权力,贵族在一定意义上构成了君主政体的本质,君主政体的准则就是:没有君主就没有贵族,没有贵族就没有君主,但有一个暴君。p.26

7、人们所能做的只能是脚踏实地,摸着石头过河,而这又是典型的保守主义风格。

8、那么怎样的社会才是自由的社会呢?孟德斯鸠认为,在法律维护政体原则的基础上,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可以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那就没有自由可言了,因为其他人同样也有这个权力。也就是说,自由就是不受政治强制,并且可以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只要可以做到这一点,那么不论是民主政体,还是贵族政体,抑或是君主政体,人民的政治权利都可以得到表达,这样的社会就是宽和和自由的。

9、                                                            

10、如果这个国家向遥远的地方派送侨民的话,那么它的拓展贸易的意图超过了扩张统治的意图。

11、如果发生了革命,建立了新的政体,那只能是经历了无数艰难困苦后的结果,依仗懒散和腐化的民风是不可能成功的。革命者希望人民分享革命的成果,但是,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这个愿望很难实现。旧机制往往能发挥纠偏作用,而新机制则往往会带来一些弊端。p.63

12、总之孟德斯鸠认为,立法者在立法的时候,必须考虑到气候对人的行为方式和内心状态的影响,要用法律去克服气候的不利因素。不过,以上还不是孟德斯鸠的伟大之处,它的伟大之处在于,在讨论气候的时候,始终贯穿着一条主线,这便是自由与奴役。

13、当然了,被不被禁这是题外话,我们再回到孟德斯鸠的思想之上。既然法要与客观事实相适应,遵从事物本身的性质,那么在各种现实元素中,哪一种又处于首要地位呢?

14、除了促进和平之外,孟德斯鸠指出,贸易还可以医治偏见,实现对人的启蒙。因为在贸易交往中,人们会认识彼此,并学会尊重对方的习俗,所以孟德斯鸠说:凡是习俗温良的地方,必定有贸易,凡是有贸易的地方,习俗必定温良。贸易可以使人们的习俗不像往昔那样凶残。

15、孟德斯鸠在广义上将“法”规定为“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贯穿于一切事物之中的必然性和规律性。因此一切存在物都有他们的法,世界一切事物的产生和存在都有一个根本理性。因此,孟德斯鸠试图通过对人类社会法的研究,寻求治国良策。

16、孟德斯鸠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CharlesdeSecondat,BarondeMontesquieu,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法国启蒙思想家,社会学家,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  

17、曾有后世学者指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其实是误读了英国宪制,英国政治体制的实际情况,并不是三权分立的,它更符合洛克的论述。不过这不要紧,因为这种误读反而创造了有关权力分立的经典理论,如果真是误读的话,那这也是思想史上最伟大的误读之一了。

18、《论法的精神》是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的最主要著作。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这本书提出了“三权分立”说,奠定资产阶级国家学说的基础,同时它也是一本当代青年不可不读的经典名著。

19、不仅气候,土壤也会对自由和和奴役产生影响。如果土壤肥沃、易于耕种,民众吃喝无忧,那么自然就容易产生惰性,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就行了,这无疑就为奴役提供了温床。对于这些人来说,只要能太太平平,任何政体对他们来说其实都是一样的。所以孟德斯鸠说:土地肥沃的国家通常一人执政就够了。反倒是土壤贫瘠之地,像山区和森林草原,或者需要开疆辟土的地方,人们反而享有更多的自由,因为没有什么怕失去的。所以在人类历史上,不毛之地经常出现许多强悍的民族。同理,游牧民族也往往比农耕民族享有更多的自由。也正是由于以上的原因,土地贫瘠的国家通常多人执政,因为不同的土质和不同山头,有不同的诉求,人们反对专制,要求更自由的政体。放眼全球,孟德斯鸠认为,亚洲气候炎热、土地肥沃,所以存在大规模的奴役,而欧洲气候或寒冷或温暖,就享有更多的自由。

20、至于对外权,洛克认为,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对外权与执行权总是联合在一起,很难分开同时由不同的人所掌握,因为这样一来,就会导致公共的力量处在不同的支配之下,迟早会导致纷乱和灾祸。可见,洛克的执行权与对外权,实际上就是我们今天广义上的行政权。所以事实上,洛克主要区分了立法权和行政权,并且将行政权辅助和隶属于立法权。

21、相反,如果权力被滥用,政治自由便无法得到保障,而且这种情况时常发生,因为所有拥有权力的人,都倾向于滥用权力,而且不用到极限决不罢休。那么如何才能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呢,简单,那就是限制权力,当然了,限制权力不能只靠法律的约束,必须以毒攻毒,那就是以权力来限制权力,而这样一种政治体制,便是实行权力分立的政治体制。

22、 较之专制政体,君主政体有一大优点。君主政体中的君主之下,有若干等级与政制休戚与共,这是政体的性质使然,所以,国家较为稳定,政体较为巩固,主政者人身较为安全。p.72

23、许多人不愿讨人喜欢,任性行事。大多数有才智的人,又因自己的才智吃了苦头。他们轻蔑或厌恶一切事物。在许多原来并非不幸的事情上却使他们感到不幸。

24、海上霸权常常给那些拥有这种霸权的民族一种自然的骄傲。因为他们觉得能够四处出击。他们认为他们的权力就像海洋一样广阔无垠。

25、在这里我想引用一下严复对于自由的翻译。中文中本身没有这个词汇。严复给出的解释是“群己权界”。说白了就是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以及界限。但这个界限究竟在哪里,没有人知道。

26、由于每一个人总是独立自主的,他便很容易受反复无常的变化和幻想的驱使,经常改变主意,抛开一派,离开所有的朋友,去投奔另一派,在那里找到了他的敌人。在这样的国家里,人们常常忘记了友谊和仇恨的规律。

27、在分析3种政体的性质以后,还应当说明这些政体的原则的区别。政体的原则就是使政体行动的东西,是从政体的性质推衍出来的。孟德斯鸠提出,在民主制国家里,需要的动力是品德。一旦品德消逝,野心和贪婪主宰人心,共和国就会成为巧取豪夺的对象。贵族制的原则是以品德为基础的节制。在君主国里,它的原则是荣誉,荣誉就是它的动力,它代替了政治品德,并且处处做品德的代表。它鼓舞最优美的行动,它和法律的力量结合,能够和品德本身一样,实现政府的目的。在专制国家里,它的原则是恐怖,因为君主的意志一旦发出,便应确实发生效力,绝对没有调节、和解、商谈这些东西。人的命运就和牲畜一样。

28、因此,它的行政权计划在国内几乎总是受到骚扰,而在国外受到尊重。

29、民主政体的基础如果是商贸,一些人就有可能拥有巨额财产,而民风并不因此而败坏,这是真实可信的。因为,商贸精神自然而然地伴之以俭朴、节约、节制、勤劳、聪慧、安定、秩序和守法。只要商贸精神存在,它所产生的财富就不会有任何恶果。商贸精神若因财富过多而遭致破坏,恶果便会产生,过去从未察觉的因不平等而产生的纷乱会突然出现在人们眼前。p.61-62

30、孟德斯鸠:发展了洛克分权学说,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促进了人们的思想解放,为新兴的资产阶级替代封建贵族提供了有力的支援,促进了欧洲的社会进步,许多著作被传到中、日等国,促进了其思想解放!他带动了启蒙运动传播了他伟大的思想,值得我们敬佩。

31、狄奥多西乌斯和瓦连提尼耶诺斯曾按照罗马人古时的风俗习惯,确定休妻的理由。在这些理由中有这样一条:即丈夫惩罚妻子的方式侮辱了一个自由妇女的身份时,可以休妻。这条理由在后来的法律中被删除了,因为这方面的风俗发生了变化,东方的习惯已经取代了西方的。据历史记载,查士丁尼二世皇后的太监总管恐吓说,要惩罚她,就像惩罚学校里的孩子一样。只有风俗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否则就很难使人想象这类事情。

32、1728年,孟德斯鸠终被接纳为法兰西学院的院士,并于1730年担任了英国皇家学会会员。虽说孟德斯鸠获得了如此重要的官职,但他觉得自己还是应该凭借个人才华去做另外重要的工作,并把自己的成就全部奉献给这个国家,最终,他决定弃官从文:“我没有错过任何可以获得教益的机会,为了更好地把握真理,我离开自己的国家,走遍天下,会见了当代所有最著名的人物。”于是,就有了他游历欧洲各国的经历。

33、排斥这种宗教的宣传者的法律是不会带有血腥味的。因为自由是想象不到这类惩罚的。但是这些法律会有极强的压制作用,所以会无情地给人带来一切苦难。

34、两派之间的仇恨将会长久地存在,因为它永远是无济于事的。

35、这里插一句,我知道各位老板听节目看节目,其实都是消遣,没人把这玩意儿当真,但是刚才两段孟德斯鸠关于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的原则的论述,我觉得确实值得细细品味,或许它能解答我们很多的疑问,让人茅塞顿开,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36、将监护权交给母亲的法律,是注重未成年人的保护。把监护权交给最近继承人的法律,是注意财产保护。

37、这个民族深深地爱着它自己的自由,因为这种自由是真实的。为了捍卫这种自由,它牺牲自己的财富、安逸和利益,宁愿承担最重的赋税,而这种重税,就连最专制的君主也不敢让他的臣民去承担。

38、这个民族对毗邻国家的事务带来巨大的影响。因为它并没有把它的权力用在征服上,人们却向它寻求友谊,惧怕与它结仇。然而从它的政权不稳和内乱来看远不像人们所期望的那样。

39、那些属于政体基本组成部分的官职头衔比任何其他国家都要明确。但另一方面,这个国家的要人却比别的国家更接近于人民。他们的等级更加分明,而他们的人却更为混杂不清。

40、当一个民族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时,法律就会变得简单化。柏拉图说,拉达曼土斯所统治的人民是极端热心于宗教的。他迅速地处理一切诉讼案,仅对每个要点宣誓控诉。还是这个柏拉图又说,当一个民族不热心宗教的时候,我们就不能使用宣誓的办法,除非宣誓者与诉讼案无利害关系,如同法官和证人一样。

41、所以,孟德斯鸠为我们今天思考中国新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维度。这个维度并不只在于左中右派、保守派/激进派之间的争论,所有这些争论都必须基于中国长时段或短时段历史的现实思考,我们要有充分的努力和耐心,对现实的问题和历史的问题做极为细致的梳理和理解,我们才能真正和观念一起寻找到我们自己的路径。否则,只在观念、立场上的争论和争执永远都是幼稚的思想。这是孟德斯鸠对我们的意义。……所以,我说今天整个学界有一些偏颇的地方,因为也许美妙的观念太吸引年轻人了。所有年轻人请注意,这正是你幼稚的地方。

42、《论法的精神》是把贵族政治看作共和政体的一部分,认为共和国的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时,就是贵族政治。这些人制定并执行法律,其余的人和这些人的关系,就像君主政体中君主与臣民的关系。贵族政治越是接近于民主政治,便越是完善;越是接近于君主政治,便越是不完善。

43、孟德斯鸠于1689年1月18日,生于法国波尔多的拉布莱德堡庄园,1700年进入朱伊公学,五年之后,在法国波尔多法学院学习,1708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同年8月14日,进入波尔多高等法院任律师。次年,他到巴黎开始了4年的旅居生活,并开始撰写《论西塞罗》。

44、孟德斯鸠的三权是指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分立是指行政权归总统,立法权归国会、司法权归最高法院。

45、达朗贝尔在颂词中这样写道,少年时期的孟德斯鸠,他让人预感到将来必定会大有建树,他的父亲精心培育这个天才少年,把希望和慈爱倾注在他的身上。孟德斯鸠从二十岁起,就开始为《论法的精神》准备材料,他把卷帙浩繁的各有关民法的著作,做了许多条理清晰的摘录,就像当年少年牛顿为以后他英名不朽的那些著作打下基础一样。

46、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使僧侣们的信誉低于其他公民。所以僧侣们不愿意与俗人分开,而愿意和俗人承担同样的义务并与俗人结为一体。但是由于僧侣总是设法引起民众对他们的尊敬,所以他们用比较隐居的生活、比较拘谨的行为和比较纯洁的道德风尚,使自己与众不同。

47、路易斯安那的蛮人想要果子的时候,就把果树从根部砍倒,然后采摘。这就是专制政体。p.74

48、除了俄罗斯之外,孟德斯鸠也把法国给搬出来了。法国处于温暖地区,既可能倒向奴役,也可能倒向自由,全看法律如何兴利除害。当然了,权利不是大风刮来的,也不是花4块9抽奖抽来的,要想避免法国沦为专制政体,法国人就要站起来积极反抗,但现实却令孟德斯鸠很是失望。

49、这个国家从前受专制权力的统治,所以在许多情况下都保留有专制统治的特征。因此,我们常常根据自由政体的基础看到了专制统治的形式。

50、最符合自然的政体应该是这样的:为一个民族所设置的政体,最符合这个民族的秉性。p.15

51、 3  “地理”说,这个著名的理论认为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因素与人民的性格、感情发生直接的关系,法律应考虑这些因素。

52、另外,宗教与法律还有一个本质区别。孟德斯鸠指出,宗教是用来指导心灵的,所以宗教给予人们的主要是劝导。而法律是用来指导行为的,所以法律给人们的主要是戒律。不过,即便有着这样差别,二者还是有着相同的目标,那就是使人成为好公民。所以,如果其中一个偏离了方向,另一个就更应该坚持这个目标。也就是说,在宗教较少加以约束的地方,法律就应该严加约束。同样的,当法律软弱无力时,宗教则可以发挥支撑国家的作用。这个好理解,小时候我们就知道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甚至是在专制国家,宗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专制权力,特别是当宗教有神圣典籍时,专制者也无法完全垄断对宗教典籍的解释权。在这里,孟德斯鸠再次表扬了中国,他认为中国的儒家典籍,对历代皇帝正构成了这样一种制约。

53、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看到两种权力——立法权和行政权。每一个公民都有自己的意志,可以随意有自己的独立主张。因此,多数人对这两种权力各有偏爱,许多人通常没有足够公正性和判别能力来对这两种权力一视同仁。

54、现在我们追溯思想发展的历史进程,可以得知,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其实源自英国思想家约翰-洛克的思想。不过,二者还是存在着显著的不同。

55、我们都知道中国经过了两个30年,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时候。……我们学者最关心的问题好像是:我们在观念上、价值上有着怎样的取向,应该有怎样的取向。这样一种想法并不成熟,因为真正的学者——我指的是孟德斯鸠——之于今天的意义在于,他不只关心纯粹普遍性的、价值性的、观念性的东西,还应该关心和理解、甚至深入研究我们具体的历史和现实的变化。

56、●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

57、我们再来看孟德斯鸠。孟德斯鸠认为,每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立法权、适用于万民法的执行权、适用于公民法的执行权。依据第一种权力,君主或执政官制定临时的或永久的法律,修改或废除已有的法律。依据第二种权力,他们媾和或宣战,派出或接受使节,维护治安,防止外敌入侵。依据第三种权力,他们惩治罪行,裁决私人争执。可见,在这三种权利中,第一种和第二种就是洛克的立法权和行政权,而第三种权力便是司法权。与洛克不同的是,孟德斯鸠将司法视作一种独立的权力,不再从属于行政权,而是将其独立出来,这也正是孟德斯鸠的开创之举。

58、在孟德斯鸠之后,三权分立理论正式确立。1787年美国制宪,美国国父们最重要的参考便是《论法的精神》,所以我们可以说,美国宪法三权分立的体制,正是对孟德斯鸠理论的制度化。

59、过去罗马人的道德是纯洁高尚的,他们没有惩办侵吞公款的专门法律。当这种罪行在开始的时候,人们认为是极不光彩的事,所以人们觉得被判为归还赃款就是严厉惩罚。斯基比欧的判决就是证明。

60、在一个国家里,每个男人都以他自己的方式参与国家管理,女人几乎不能与男人生活在一起。所以女人是羞怯的,也就是说,女人是以腼腆形成了她们的美德。而男人则没有殷勤可言,一味沉湎于放荡生活尽情地享受自由与悠闲。

61、如果我们对罗马人的法律加以反思的话,我们就会发现,他们的思想与我们所说的相符。过去,在制定十二铜表法的时候,罗马人的道德还是令人赞扬的。人们把监护权交给未成年人的最亲近的亲属,考虑到可能享有继承利益的人,就应该负有监护责任。罗马人并不认为这样做可能使被监护人的生命蒙受危险,尽管这样做是把被监护人的生命放在一个可能从被监护人的死亡获取利益的人的手里。但是,当罗马人的道德风尚改变了的时候,他们的立法者的思想方法也发生了变化。盖犹斯和查士丁尼说,在未成年期的代替继承的情况下,如果立遗嘱人害怕代继承人加害监护人的话,他可以一般代替继承公开,而把未成年期的代替继承写入遗嘱内。这一遗嘱,只能在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能公开。这些担心和预防措施在最初罗马人是不懂的。

62、如果纠纷是在违背基本法律的情况下产生,并且有一种外部势力出现的话,将会发生革命,这种革命不会改变政府的组成形式,也不会改变政体,因为为自由所发生的革命只是确认自由而已。

63、一般而言,法是人类的理性,因为它治理着地球上的所有民族。各国的政治法和公民法只不过是人类理性在各个具体场合的实际应用而已。这些法律应该量身定做,仅仅适用于特定的国家;倘若一个国家的法律适用于另一个国家,那是罕见的巧合。p.15

64、该书是18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C·L·Montesquieu,1689-1755)的最主要著作。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65、●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66、法律和自由的关系。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只能是人们能够做应该做的事,是做一切法律所允许做的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被法律所禁止的事情,那么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同样有这个权利。没有绝对的政治自由,只有法律约束下的相对自由。政治自由与政体、公民、税收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当政治自由和公民联系在一起时,便是指公民的安全感。共和国可以给予公民充分的政治自由,即让公民感到很安全。最后,关于征税、国库收入与自由的关系,一般的规律是:国民所享受的自由越多,征收的赋税便越重;国民所受的压迫越重,就越要减轻赋税。

67、当然了可以想见,孟德斯鸠的这种说法必然会遭到质疑,因为在地理大发现后,很多贸易都伴随着战争甚至是屠杀,殖民者发动战争的一大借口,就是贸易自由。不过,如果我们从大历史的角度去看的话,全球范围内的贸易,确实有助于消除偏见,促进彼此的宽容和尊重。毕竟,谁能和钱过不去呢?

68、链接:https://pan.baidu.com/s/1Mv8REzFXJLEgz5Ri7LVKSQ提取码:25ew书名:论法的精神(上)

69、一个经商的民族,有许多细微的特殊利益。因此,它可能在无数事情上侵害别人或受到别人侵害。因此,它变成一个极端的嫉妒者。对别人繁荣的忧虑超过了自己繁荣所带来的欢乐。

70、分权学说是《论法的精神》的重要论题,主旨在于反对全部国家权力集中于专制君主一人手中,是根据约翰·洛克的分权论并加以发展而提出的。它认为每一个国家有3种权力:第一种分为:①立法权力;②有关国际法事项的权力;③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第二种称为司法权力。第三种称为国家的行政权力。这3种权力应当属于不同的国家机关。如果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于同一个人或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因为人们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种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而为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合而为法官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同一个机关行使这3种权力,则一切都完了。

71、我们应该牢记,什么是不受约束,什么是自由。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倘若一个公民可以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那就没有自由可言了,因为,其他人同样也有这个权力。p.184

72、 2  分权说和君主立宪,孟德斯鸠崇尚英国的君主立宪,他提出了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权理论,他认为三权相互制衡,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他的分权说并非空洞的政治理论,而是顺应时代的步伐,提出的具有实际意义的政治纲领,其实质在于“阶级分权”,在当时适应了新兴资产阶级参与政权的需要。

73、而君主政体是指由一个人,依照固定的法律执政的政体。这些固定的法律在保护了贵族等阶层的自由和特权的同时,限制了君主的权力,贵族要依附于国王,同时,国王也要依靠贵族,国王是无法随意剥夺贵族权利的。可见,我国历史上的皇权政治并不是君主政体,因为与孟德斯鸠所说的君主制不同的是,我国古代并不真正存在贵族这一中间阶层。

74、共和国的全体人民握有最高权力时,就是民主政治。在民主政治里,人民在某些方面是君主,在某些方面是臣民,只有通过选举,人民才能当君主,因为选举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在民主政治下,确立人民投票权利的法律、关于选举方式的规定、选举应当公开,这些都应看作民主政治的基本法律。民主政治还有一条基本法律,就是人民可以制定法律。

75、因为就在孟德斯鸠出生的前一年,公元1688年,英国发生了光荣革命,而在孟德斯鸠出生后整整100年,1789年,美国联邦政府成立,同时法国爆发了大革命。处于两个历史大事件中间的孟德斯鸠,可谓承前启后、继往开来,而事实也确实如此。

76、总之,这样的态度和自然法中的先验立场不同,它是唯物主义的。这样理解的“法”就不是狭义的,而是具有广义性和开拓性的。

77、卢梭 提倡“社会契约论”和“人民主权说”

78、这话也就是孟德斯鸠说的了,要是放在今天谁敢在网上这么说,肯定会被喷死。不过,孟德斯鸠还真有自己的理论基础。在他看来,亚洲处于比较炎热的地带,最酷热的就是印度,所以你看印度人一副萎靡不振的样子。北欧国家处于寒带,你看我孟德斯鸠喜欢的英国,这不就充满了美德吗?而相比之下,法国则处于温暖地带,怎么样我没说错吧,法国人哪一个靠谱?

79、孟德斯鸠提出了国家权力应划分为三种,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认为无分权即无自由,一旦三权同时集中在一个人或同一机关之手,自由就不存在了。专制的权力会毁灭每一个公民,并蹂躏全国。同时,孟德斯鸠强调权力的平衡与制约。例如行政权应当受立法的制约,但同时也具有否决权来约束立法部门,以防止立法部门企图把一切权力集中在自己手中。

80、在君主政体里,君主就是一切政治与民事权力的源泉。由于这种政体是靠法律治理的,就需要有“中间的”途径去行使权力。因为一个国家只凭一个人一时的意志行事,这个国家也就没有法律可言了。所谓的“中间的”途径,自然就是贵族的权力。君主政体的基本原则是:君主与贵族是相互依存的。没有贵族的君主国,君主将成为暴君。一个君主国只有中间阶级是不够的,还需要一个政治团体充当法律的保卫机构。这种团体在法律制定时便颁布法律,在法律被忘掉时,则唤起人民的记忆。

81、君主政体的教育旨在提升心志,专制政体的教育则旨在降低心志。因此,这种教育必须是奴役性的。即使对于身踞高位的人来说,这也是一件好事,因为那里的任何人若要当专制君主,同时也得当奴隶。绝对服从,既意味着服从者的无知,也意味着发号施令者的无知,因为他无须思索、怀疑和推理,只需表示愿望就可以了。p.46

82、孟德斯鸠说:我对世界上各种宗教的审视,仅仅着眼于它们能为生活在尘世中的人带来什么福祉,无论它们源自天上,还是来自人间。孟德斯鸠认为,即使是最真实和最圣洁的教义,如果不与社会福祉相结合,也会产生非常恶劣的后果。比如印度佛教相信灵魂不死,假如被个别人错误理解,诱使他们走上自杀之路,那么这就不是好宗教。反之,哪怕是伪宗教,如果能与社会原则相结合,也能产生美妙的后果。比如缅甸勃固人信奉的宗教,估计没人听过,但它的主要教义是不杀、不偷、不做下流无耻的事,不做让众人不快的事。他们相信只要能做到这些,就能得到拯救。孟德斯鸠认为,虽然他们心中并没有神,但这也是一种好宗教。

83、总之,孟德斯鸠认为,自由与否,一方面固然与气候土壤等自然因素相关,但更与法律和风尚相关,最终还是要靠人们自己的决定。气候和土壤是难以改变的物理性质,但法律和风尚是可以改变的,民族的普遍精神是可以塑造的。孟德斯鸠认为,一个伟大的立法者,应该善于用法律来克服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进而塑造自由的民族精神。所以,法国也应该像英国那样,选择自由作为民族的普遍精神,并依此来审视自己的法律,最终使法兰西人民享有法律保障的更多的自由与平等。

84、所谓的共和政体,是指由全体人民或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当全体人民掌握最高权力时,就被称为民主政体,而当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时,就被称为贵族政体。他们的共同之处是,不是由一个人掌握最高权力,所以称之为“共和”。

85、那么宗教与法律有什么关系呢?前面说过,政体的性质与原则是最高的法律,所以宗教与法律的关系,主要就体现在宗教与政体的关系上。

86、(1)同霍布斯及洛克一样,他亦认为人类在进入社会状态之前处于自然状态,遵循“自然法”(又称“一般法”),自然法根源于人类生命的自然本能。由于人们不可能永远处于自然状态,其自然本能中存在着过社会生活的愿望,于是逐渐从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产生了政府。政府为了维持社会稳定,就制定了处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关系的法律,即“人为法”。

87、由于喜欢把自己国内建立起来的东西也建立在别的地方,所以它也把自己政体形式传给了殖民地的人民。由于这种政体给人们带来了繁荣,所以我们看到在它派送国民去居住的森林地带,出现了一些强大的民族。

88、最符合自然的政体应该是这样的:为一个民族所设置的政体,最符合这个民族的秉性。p.15

89、如果在各种宗教中有一种是人们试图通过建立奴隶制的办法来建立它的话,那么这种宗教将会使那里的人们厌恶。因为我们判断事物是根据事物之间的联系和他们的附属物来决定的,所以这种宗教是绝对不可以和自由思想共同出现在人们的脑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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